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2025年3月18日我分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按照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(非辐射类)审批程序》(包环办发[2019]156)号办理。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—2025年3月31日(10个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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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(014200)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建设单位 |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
1 | 年产4万吨/年再生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|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鑫恒阳厂区内 | ******有限公司厂 | ******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