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管理,根据广大社会公众及各旗县区政府的意见反馈情况,现对《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完善。现向社会公众及各旗县区第二次征求意见,并于10月17日前反馈至包头市农牧局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附有关政策依据。
邮箱:******。
联系人:马健 田慧 高新燕
电话:0472-****** ****** ******
附件: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(新).docx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管理,根据广大社会公众及各旗县区政府的意见反馈情况,现对《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完善。现向社会公众及各旗县区第二次征求意见,并于10月17日前反馈至包头市农牧局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附有关政策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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